年終盤點,職業教育將引來春天!2022年十大利好
隨著2022年悄然靠近,2021年的成績單也到了該展示的時候了。2021年可謂是職業教育蓬勃發展的一年,國家各部門出臺了更多職教相關的利好政策,體現了職業教育前景廣闊、大有可為。
小編整理了職業教育2022年十大利好政策,一起來看看吧。
教育部辦公廳印發
《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
1月25日,教育部辦公廳印發《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專業設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這是推動本科層次職業教育發展的第一個專項文件,將本科層次職業教育實質性往前推進了一大步。作為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交叉領域的政策文件,《辦法》的頒布既為規范本科層次職業教育探索發展提供了依據,又為調整優化高等教育結構提供了助力。
教育部印發
《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
3月,教育部印發的《職業教育專業目錄(2021年)》,專業設置對接現代產業體系,服務產業基礎高級化、產業鏈現代化,共包含1349個專業。
此次新版目錄,面向集成電路技術、生物信息技術、新能源材料應用技術等9大重點領域,服務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此外回應社會民生關切,加強緊缺領域人才培養,如設置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等專業。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2021年版)》正式公布!原先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是否有效?
穩步發展職業本科教育、深化職普融通
3月13日,新華社發布被授權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
《綱要》中提出:突出職業技術(技工)教育類型特色,深入推進改革創新,優化結構與布局,大力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完善職業技術教育國家標準,推行“學歷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制度。創新辦學模式,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勵企業舉辦高質量職業技術教育,探索中國特色學徒制。實施現代職業技術教育質量提升計劃,建設一批高水平職業技術院校和專業,穩步發展職業本科教育。深化職普融通,實現職業技術教育與普通教育雙向互認、縱向流動。
重磅發布:人社部等四部門印發《“十四五”職業技能培訓規劃》!與你息息相關!
【通知】技工教育“十四五”規劃發布!八個創新舉措,推動技工教育高質量發展!
堅持職普比例大體相當
3月25日,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堅持職普比例大體相當。
堅持把發展中職教育作為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建設中國特色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的重要基礎,保持高中階段教育職普比大體相當。推動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協調發展,科學制訂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并嚴格實施。職普比例較低的地區要重點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要提高中等職業教育招生比例。積極拓寬生源渠道,廣泛招收往屆初高中畢業未升學學生、城鄉勞動者、退役軍人、退役運動員、下崗職工、返鄉農民工等。
《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公布
對職業教育釋放利好!4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公布,《實施條例》中釋放出對職業教育的利好信號。
第七條明確:“實施職業教育的公辦學校可以吸引企業的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營利性民辦學校。”第九條中也提到,“國家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舉辦或者參與舉辦實施職業教育的民辦學校。”
教育部:
2021年將再次適度擴大專升本招錄規模
5月13日,教育部召開新聞通氣會,介紹2021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進展和就業促進周活動有關情況。
“發揮高等教育人才‘蓄水池’作用,適度擴大研究生、專升本招錄規模,把升學擴招同調整學科專業結構統籌推進,著力培養更多應用型、復合型人才。”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司長王輝說。
職業教育法施行20多年來的首次大修
職業教育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于6月7日首次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
草案此次提出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職業教育既是國計也是民生,發展職業教育不僅事關新時代教育發展,更事關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
教育部支持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
10月8日,教育部公布了《關于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0302號(教育類037號)提案答復的函》,對政協委員《關于加快解決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的提案》進行了答復。
其中提到:教育部將指導支持技師學院納入高等學校序列。
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
不低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
10月1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推動現代職業教育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在社會上引發熱議。
其中“職業本科教育招生規模不低于高等職業教育招生規模的10%”受到廣泛關注。
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
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
和平等競爭機會
10月22日,人社部發布關于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問題的通知。
《通知》中明確指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要樹立正確的選人用人理念,破除唯名校、唯學歷的用人導向,建立以品德和能力為導向、以崗位需求為目標的人才使用機制。要合理制定公開招聘資格條件要求,不得將畢業院校、國(境)外學習經歷、學習方式作為限制性條件,切實維護、保障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合法權益和平等競爭機會。
上一篇:學技術,選對專業學校很重要!
下一篇:重點|萬通九大核心教學優勢,必須知道!